版 主
蒙其.D.魯夫
10-1.禁止以任何形式侮辱論壇會員或管理團隊。 ※侮辱:不指摘事實而公然侮弄辱罵特定人或可得推知之人,例如罵人是豬狗 10-2.禁止以任何形式誹謗論壇會員或管理團隊。 ※誹謗:以不實言論損害他人名譽之具體事件內容,例如說別人是某黨工讀生,但是卻無法證明所說的是真的。 10-3.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10-1、10-2規定: a.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b.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c.對於個人在社會上所保持之人格及地位,未達貶損其評價之程度 d.基於公眾利益而發表之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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