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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是否可接受「出於善意的殺人/結束他人的性命」? [打印本頁]

作者: 雲守    時間: 2016-2-10 09:12 PM     標題: 是否可接受「出於善意的殺人/結束他人的性命」?

本帖最後由 雲守 於 2016-2-10 09:36 PM 編輯

如果你發現有連續殺人魔在你的附近,而在這之前,你已經得知他殺人動機是讓那些罹患絕症的病患,不受更多的痛苦提早離開到另一個世界,也讓病患家屬不會有龐大的醫療負擔,但這是違法的,此時,你是否會接受這樣的做法,又會如何抉擇?
作者: Kanaru    時間: 2016-2-10 10:01 PM

本帖最後由 Kanaru 於 2016-2-10 10:10 PM 編輯

這點,站在道德上是錯的!(殺人就是殺人…)

站在自然定律是對的!(沒有現在科學維繫生命,本該死亡…)

在我來說,我偏向後者!

人類違反自然定律,利用科技維繫將死之人的生命!

對於當事人來說,不見得就是好的!畢竟活的沒有尊嚴…

但要殺死絕症患者,也要尊重個人意志才行!

如果,一個人求生意志強烈,就應該給予機會!

如果,一心尋死,那也就不需強迫活著!

(以上為我的個人看法!)

作者: shan012345    時間: 2016-2-10 10:40 PM

一切都要尊重個人意志, 無所謂對愈錯

作者: a0912014638    時間: 2016-2-10 10:47 PM

我不會接受,殺人魔不管殺人的動機為何,那都是天地所不容的,因為上天奈有好生之德,就算要把那些絕症病患的生命拿走,也不是殺人魔來拿的,因為他沒有那種權力,若得知一定會告訴警察,除了那些絕症的病患生命,也怕他去殺別人的生命,因為生命誠可貴,另外那些病患一切就交由天去決定他的生死,以上我的看法純粹參考用
作者: KUROMAX    時間: 2016-2-10 10:5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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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msb    時間: 2016-2-10 11:01 PM

個人是心理上支持殺人魔啦!畢竟減輕了當事人與家屬的負擔,但是會偷偷匿名去舉報~

實際上還是有當事人和家屬都不希望死的,不須把自己的價值觀強加在別人身上。

另外無論無政府主義有多少理由,法律政治仍然是人類智慧的長期結晶,與其作為俠客勞碌不惜,不如去訴求安樂死的政策合法化→雖然很困難。

作者: a33109926    時間: 2016-2-10 11:03 PM

本帖最後由 a33109926 於 2016-2-10 11:10 PM 編輯

最近出現的主題都蠻有思考價值的wwwwwwww

我的看法是
垂死之人根本救不活,家屬也都放棄治療了,何必還要再浪費醫療資源在那邊撐??
我的長輩很多都是這樣的情況,求生不得求死不能!!!
在那邊毫無意義的痛苦、連累,請問有什麼必要??
為了無意義的延續長輩生命,一天花幾萬元的醫療費用,插管、抽痰,然後眼睜睜的看著長輩毫無知覺、麻木的精神狀態,即將死亡的身體都快沒了血色、溫熱
你等於是在那邊死馬當活馬醫

再回到殺人動機,基本上沒有人會為了這個而殺人
但為了討論主題我還是假設一下好了
殺人者天地不容,大家都知道
嚴重違反道德觀、破壞社會秩序、喪盡天良的行為令眾人所不齒!!!
沒有人會主動地想求死,除非他感情怎樣
絕大部分人都只朝著活下去發展,也就是大部分人都不想死,因為還有明天

但站在大自然的層面來說
生命與死亡是生生不息的,吃與被吃這都由殘酷的自然定律來決定

但人類建立了國家、社會體制,為求安定、和平的發展
訂製了法律

我的意思不是說殺人者正確,而是說當沒了道德層面、法律的限制時,都將回到大自然的原始狀態

作者: 武喵亦翔    時間: 2016-2-10 11:07 PM

感謝分享
我能理會為何大多投其他,因為一二的選項太沉重,我們並不能為他人抉擇這樣沉重的選項...

站在家屬的角度我設想一下就只剩下第一個選項,我想任何一位家屬都會這樣想也只能這麼做,但站在外來者的角度我冷靜甚至冷血的去設想會有一點想選第二個選項,但這時候我是外來者我完全沒資格也沒這分道義去替他人選擇。

我想現實絕大多數還是會直接以行動選擇一的行動選項,心裡卻又會因為很多因素偏向二也難說,但道義倫理道德之類的雖然是一這個選項,可是有想過傷者、病者、患者本人的內心又是如何想的嗎?是二...

這個世界上有些人不夠有勇氣,有些人也不能將自殺當作勇氣,但設身處地假設自己身患絕症,那種糾結的心理壓力,真的沒有想法?或者說是有想但不夠堅決?自殺者的心態尤其是絕望絕症的那種?我們不能,因為我們沒有身患絕症,我們現實選擇一,因為那可能是我們的家屬或會讓我們想到我們的家屬,至於內心...

所以行動上是一,內心或自己就是絕症患者可能是二,但講白了一二都太沉重不建議選...
作者: jasonbobw    時間: 2016-2-10 11:54 PM

本帖最後由 jasonbobw 於 2016-2-10 11:58 PM 編輯

我個人覺得殺人魔以自己的價值觀去衡量別人的思想是扭曲的。

就算這件事情在表面上看來好像是在幫病人及家屬,但是實際上他們的意願殺人者真的有去了解嗎?
(或者說,殺人者有辦法理解家屬的理念嗎?)

而且再怎麼說,用這種犯罪的方式去了結一個生命在道德上就已經很有問題了。

我覺得面臨這種情況,家屬應該要自己做出抉擇,要承擔醫療費還是安樂死,都是他們自己選擇。

一個外人沒什麼資格這樣武斷的帶走一個人的生命,就因為他斷定"病人"的存在是個"累贅"。




我認為這種"正義"是扭曲醜陋的,現實中也不乏有這種例子。

舉例: 某某武裝組織(是哪個、做過哪些事我就不多說,大家都知道)想解放人類...因為這就是他們認為的"正義"。

要是支持這種藐視法律的行為... 那社會的崩潰也不遠了。



*以上只是我的片面想法,如有冒犯敬請見諒。


作者: yen1968    時間: 2016-2-11 12:12 AM

嗯,很是沉重的話題‧‧‧ 不管是如何回覆都要有心理覺悟會被批評!人生在世有的是太多的無奈
與感嘆。只是這個問題並非是單純選邊靠的問題,而是對於所謂的“人道主義”定義的深度質
疑與探討?!這類的題材在各類戲劇、小說文學甚至動漫都有類似的情節與描述‧‧‧ 只是以現實
的角度來看,並非如這類作品所敘述般單純。這樣論述想必樓主與網友諸君不易暸解,就舉一
個案例讓諸君參考;

時間地點是大約西元1974~76年間的南中國海,這段期間因南越的淪陷,越共政權對整個越南進
行所謂的有產階級鬥爭!導致大批的越南海上難民的產生。在這些數不清的海上飄流悲歌裡,
由於各國政府的漠視或僅能有限救援與收容,出現許多不為人知或事後廣為人知的海上求生悲
劇!(因年代久遠,個人描述若有錯誤煩請指正。
其中最有名的是;一艘滿載五十餘名越南難民的漁船在南海飄流數個月,最後因疾病與飢饉全
部命喪碧海的慘劇!當被各國拒絕救援之際,這些原本攜帶燃料、飲水與糧食不多且耗盡的難
民,由體弱的老弱婦孺開始一一死去。存活下來的人們為了活下去,不得不含淚吞食親人的屍
骨!就這樣的循環下去‧‧‧ 直到剩餘的四、五人,因為已無剩餘屍骨吞食,在名為飢饉的地獄中
,僅存生物求生本能的他們自相殘殺‧‧‧ 然而即便是最後一個活存下來的人,也因傷重不治死去
!這則新聞的揭露,是事後登上這飄流空漁船的海岸巡防隊(記不清是印尼或澳洲),所發現的
阿鼻地獄‧‧‧

在此俺無意探討殺人是否有罪?!因為在某些場合,相同的行為卻有不同的結果!(如:戰爭‧‧‧
以事情的本質來看,殺人的行為無論動機為何?就是殺人!即便是自殺也是殺人的一種。然而
殺人是否是罪?!撇開宗教與那些廉價的道德觀不談,僅以純理性的邏輯來看待,只怕還是有
待商榷‧‧‧ (這可不是變相鼓勵犯罪!而是以哲學邏輯的立場探討‧‧‧
若說到殺人,即便是宗教神話中,殺人最多的只怕是神而非惡魔吧!光以「諾亞方舟」中發動
洪水毀滅人類的不就是神嗎!?相同的在現實生活中,殺人最多還不是人!差別是有沒有以所
謂的“大義名份”加以美化或使人認同罷了‧‧‧
所以 雲守版主的這個主題的問題癥結點,在於為癌末病人解除長久病痛與其家屬之龐大的經濟
負擔為理由殺人,是否算得上是“大義名份”而已。

應該說這樣的情況,若發生在西方公元前的古羅馬帝國的共和時期,根本一點問題也沒有!很
簡單,因為當時的社會普遍觀念認為;『人生在世,是為了讓人生活的更像人。當人因年老疾
病而感到人生痛苦不堪時,當事者有權選擇以自我了斷的方式結束痛苦不堪的人生。』在古羅
馬人的人生哲學裡,這是實踐個人自我意志的一部份。
也就是說問題出在現代人對“人道主義”定義範圍的普遍認知上!才會有如此作繭自縛,令人
哭笑不得的窘境不是嗎!?

(以上純為個人感想,如內文有得罪樓主或網友之處,懇請多多海涵。)
作者: sogo79977    時間: 2016-2-11 12:18 AM

假設你爹娘快掛了 你會認同別人去殺了你爹娘嗎??
作者: rul3nk4_1    時間: 2016-2-11 12:29 AM

我認為殺人就是殺人,不經由他人意志就任意殺害生命,不管用多少以多少假借好心及正義為名的糖衣包裝,內裡依然是殘酷的殺人

就算病患決定結束生命,我認為也是由本人或是其家屬做出安樂死的決定,而不是由殺人魔出自一番好意的行為。

當然就像八樓點評所說的,在這個主題探討下,殺人魔只是個形式,更深層的是探討是否安樂死這一個爭論不休的大議題,我個人是支持安樂死的,有些病人病痛纏身,不只造成家人沉重的負擔,自己也很痛苦,那種痛有時是比死還難熬。

也贊同七樓點評說的,人與畜生的差異,不只是好奇心,還包含了同理心、同情心
作者: guavalai    時間: 2016-2-11 02:46 PM

本帖最後由 guavalai 於 2016-2-10 06:56 PM 編輯

其實這就跟問是否願意讓安樂死合法化是相似的問題,只是這個手法更殘忍,且一方面是縱容罪犯,另一方面這讓病患在走的時候是痛苦的

首先,我先針對安樂死這方面去提:我個人對於安樂死合法化「並不完全贊同」。會說不完全是因為我覺得如果某些條件成立,那安樂死就不該合法化,而這條件原則上就是建立在「當事人是否有意識」這一點!如果當事人其實是沒有意識的,當然,或許他正在痛苦,但其實他可能想要繼續活在這世上,他對這個世界還有留戀,的確考量到經濟因素和人道問題,家屬有些就會選擇去執行「安樂死」,但正如我所說,家屬並不知道該病患是否是真的想死,如果他並不想死但家屬還去執行安樂死,那這樣反而不是不人道嗎?這樣反而是變相的殺人吧!另一方面,如果這個病患他是清醒、意識清楚且無精神疾病,他對於這個世界已經沒有留戀且想死的意志很堅定,那我覺得安樂死就是一個很好的管道,因為安樂死可以大幅減緩病人逝去的痛苦!

回到正規的話題,正如我所說,如果是一個幫想死的人結束性命的殺人犯,道理其實和安樂死有異曲同工之妙!雖說類似,但即使病人是意識清醒,我也不贊同這類的做法!第一,該殺人犯是在犯罪,如果今天縱容該罪犯殺人,那未來勢必可能會引起模仿效應,正如將近兩年前的鄭捷捷運殺人案,請問各位你們在聽到這起大事件之前,有聽過有人在捷運這樣公然行兇的嗎?沒有吧!但是在這起引起恐慌的殺人案發生後,之後果真有人效法,像是被抓到在網路散播謠言的,甚至之前在手扶梯拿刀捅人的都出現了。同樣的,如果讓這犯罪者繼續殺人,這只會引起某些人群起效尤。未來只要有人殺人,他也可以說他們是為了要幫對方解脫。這會給人「以後只要想殺人、想要解壓,就可以到醫院找重病病患捅兩刀」的不良既定印象!第二,病患在被殺的過程中是痛苦的,因為這個殺人犯,你想他單槍匹馬的,他有可能有那個辦法幫被害人在不痛苦的情況下解脫?當然不可能!他們殺人的手段大多都相當殘忍,且會讓被害人在走之前感受到極度劇烈的恐懼和痛楚,這是我相當不樂見的!即使是被殺的人在事前同意,我也不覺得這人道。基於上述兩個理由,我是「完全」不贊同這種「出於善意的結束他人的性命」


作者: .小路.    時間: 2016-2-11 04:34 PM

怎麼說都是寶貴的人命一條,除非是罪大惡極的犯罪者,

不然根本沒人有資格去幫別人決定要活著或死。
作者: 楓紗    時間: 2016-2-11 05:03 PM

我也曾思考過,人類(嬰兒)沒有選擇是否出生的權力,(嬰兒)也沒有選擇在哪誕生的權利,那為何沒有選擇死亡的權利?
站在取最大利益的角度看,病患的死亡可以讓她不用繼續痛苦,家屬也能從中解脫,這是最好的辦法
所以只要病患選擇放棄,我認為是可以的,因為這也是他自己的意願,他已經不想看家人因為自己而受苦,也不想繼續拖累家人,尊重他的意願是該讓他離開。
但是只要他還認為有一絲的希望,我同樣的也認為不應該剝奪,不管那份希望是否有辦法實現
作者: dodara7777    時間: 2016-2-11 05:20 PM

這個社會終究是有法律的~
平常只要按照法律來走就可以了~

如果病患真的想死的話,卻是不需要旁人幫助的~
強加於身的善意本質上跟惡意沒有兩樣!!
人只能自救~
這個世界不需要神!!

咱的想法一如以上引言!!

如果遇到這種殺人犯~咱會速速報警處理!
作者: cathy871212    時間: 2016-2-11 09:10 PM

法律上殺人就已經是重罪了,殺人犯的心態早已不正常,哪天這位殺人犯突然想到又去路上亂砍人,怎辦?
罹患絕症的病患,這是自然定律,即時他們痛苦,可畢竟是人生的過程,不去干涉是我認為最好的做法。
醫療負擔,這問題,應該還是交給家屬自己想辦法,我懂,放不下自己親人的感覺,可假如連自己都無法養活了,我認為還是必須放棄了
或許早就該放棄了,既然已到沒救的狀況下
可如何解放?
安樂死是我認為無痛苦的解放方式,荷蘭是第一個通過安樂死的國家
而陸續也有國家的通過,而台灣目前還未有把人安樂死的通過
病人生活沒有意義,比死還痛苦,與死沒有兩樣!
每個人都有權利選擇自由,生死的自由
醫療科技發達,延長患者的生命,可有時候卻是一種痛苦
但安樂死是否會助長自殺人的念頭也是一大問題
對於一位有意識的患者,是有好處的,免除家人負擔、避免自己繼續痛苦、避免浪費醫療資源、無法獨自維生、可捐出器官救人
可也有不好,容易濫用會造成犯罪,生命可貴,尊重生命
有如那些槍決的劊子手,醫生也會變醫療界的劊子手?!
這樣到底是好是壞,因個人定義


作者: *幻雨*    時間: 2016-2-12 11:21 AM

本帖最後由 *幻雨* 於 2016-2-12 11:34 AM 編輯

我投其他...

我個人認為"當事人的意願"是最重要的...很多生命人權團體可能無法體會~
當您必須依靠插管躺在病床上十多年~會是怎樣的感受...
我父親在過世之前~ 因為酗酒二度中風~ 造成幾乎3/4癱瘓(只剩雙手勉強能
握拳放鬆~連抬手都辦不到~上半身和下半身都是動不了的)

呼吸也必須依靠氣切+插管~無法進食~無法說話~眼睛能動~意識清醒(大概
吧...到後來他幾乎連我媽媽和我們都認不出來...不知道是不是故意的...)~只
能躺在床上...這樣維持十多年~
您會看到他的手和腳都已經是"皮包骨"的狀態(肌肉萎縮)~因為身體不能動~
血液循環不良會麻會痛...我們每天幫他按摩手腳時對他都是一種折磨(聽聲音
看表情就知道很痛很難受)~

各位別讓一些電視劇給洗腦了...最近不是有那種甚麼昏睡了三十年才清醒的
影片? 告訴您...如果人昏睡了三十年~ 他身上的肌肉組織已經退化到幾乎連
動都動不了的地步了~ 別說能跑能跳~ 他能自己坐起來或動手吃飯就很厲害
了...整個人也不會是這樣"正常"~就像魔戒裡面的咕魯依樣...或者說是更慘
~手腳就像那種小兒麻痺患者一樣萎縮到剩皮包骨~很難想像?
我們一般人頭和身體的比例大約是1:6-1:7(1:8是完美比例~也就是所謂九頭
身~但實際上很罕見...應該是現代人用腦過度吧~哈哈)...
我父親那時候大概剩下1:3到1:4左右吧...萎縮的不只是四隻~包含身體在內~
換衣服時把外衣脫掉~整體看起來就像是有個正常頭顱的骷髏沒甚麼兩樣

我自己就想過~如果是我自己變成這樣...不管站在自己受苦的考量~或是站在
不想拖累老婆和子女家人的考量~可以選擇的話我一定會選擇造點離開人世~
我父親在這十年內有幾次因為感染病毒(流行性感冒之類...但因為本身體抗力
已經很差~所以會很嚴重)而到命危的程度~我個人是主張放棄急救~但我母親
反對所以幾次都救了回來~我雖然不滿~但當然是聽母親的...就算她想急救的
本意不見得完全是良善的(我父親算是榮民~因此不但有政府的殘障補助~還有
榮民方面的殘障補助及福利~一個月加起來二萬多...扣掉住到安養院的一萬七
八還有一些剩下的...我因為工作搬離家鄉就不說了~我母親從每周探望幾次到
最後一個月才去一兩次~還是去付錢的...她說的也沒錯~我父親也認不出是誰
去看他~去有甚麼用? 那既然如此急救回來又有甚麼用? 我很難不去聯想是為了
每個月的補助...)

當然~我一開始提到是"當事人的意願"...但是在某些情況下當事人並沒辦法表達
自己的意見(比方說植物人)...如果身體已經萎縮到一定程度~昏迷指數和復甦機
率仍舊很低...我認為讓家人做決定是可以的方案之一...畢竟沒有親手照顧過這種
人的人~不會知道負擔有多重...更多那種"當事人還沒醒~照顧的人就倒下去了"
的例子...更別提經濟負擔的問題...有意見的人麻煩您親自幫忙出錢幫忙照顧?
在我個人看法~ 讓其他子女和小孩能過正常生活更為重要~

有些事情是可以事先註明的...據我所知在國外可以在健保卡上註明一些相關項目~
比方說"只要失去自己進食和呼吸功能(必須插管)就拒絕接受治療"或是"死後願意
提供可使用的器官捐贈"...等等
台灣是不是也能這麼做我不瞭解~ 但如果可以我一定會去標註...如果要我像我父親
一樣插管在床上躺十幾年~我情願早點離開人世~

所以結論...為什麼是"其他"? 是必須在幾個前提下~制定完整個規範體制~
1.當事人意願(這個最重要~如果當事人求生意志堅強~我們沒理由放棄)
2.病情惡化到一定程度~無法自主生活(包含我提到的肌肉萎縮程度等等)
3.執行必須由專業醫療機構(比方說具備醫學中心以上等級的醫院~並且由合格醫生來
 執行安樂死相關程序作業...這是考量到醫學中心等級才有能力判斷病情是否真的回
 天乏術)

現在台灣的法律還沒有容許安樂死,只能做到"放棄急救"的程度~ 相關細節當然還是
必須要由專家來進行討論...畢竟我只不過是當事者家屬的一員...雖然因為經驗
有稍微研究過這一方面的情況~但畢竟各種狀況變化不同...我沒見過其他狀況~也不
是醫學專業~因此提供的意見也只能參考~當然還是需要由醫學專家來評估~
醫生在醫院中看過的狀況最多(生生死死也見多了)...我相信他們也能夠最客觀
分析和探討...


以上是個人看法~僅供參考




作者: kases9852147    時間: 2016-2-13 03:36 PM

本帖最後由 kases9852147 於 2016-2-13 03:38 PM 編輯

呃,我是覺得一個人的生死不該由他人決定,但我說這句不代表我反廢死

但另一點又很矛盾,與其看著因癌症而痛苦的人,如果能讓他早點解脫或許對患者而言是求之不得的事

我的話我個人會在看護或者家屬不在場的情況下來到患者身邊問他是否有繼續活下去的力量,如果他選擇沒有的話我會幫他寫遺書並讓他毫無痛苦的情況下死亡

並竟有人不想拖累家人想尋死,但又得不到家人的諒解,只好由毫無相關的第三人來動手了

以上我個人看法
作者: jpc59614    時間: 2016-2-21 01:41 PM

如果說那連續殺人魔有經過病人的同意
我會接受這樣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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